退換貨品說明

 

、生鮮易腐食品已排除7天鑑賞期

  • 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,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二、收到商品後,請盡速確認下列事情:

  • 商品品項及數量是否正確。
  • 商品本身是否有瑕疵(如:運送過程損壞、商品解凍),若發現商品有異常,請立即拍照留存後,將商品置放於配送溫層中,並於收到商品一天內,併同訂單編號或訂購人相關資料與我們聯繫。吉順珍品會立即為您處理退換貨事宜。

三、退/換貨注意事項

  • 辦理退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,若消費者未通知,而將商品自行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受理退換貨,其自行寄回所產生的運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  • 辦理退換貨時,建議您使用原來外包裝(紙箱或包裝袋)將商品包好,請另外附上空白紙張上註明: 姓名/電話/ 訂單編號/地址,並請於官網「商品退/換貨」服務表單上進行填寫,以利退換貨作業。
  • 基於重視客戶需求與服務品質,若商品真有不符合您的期許,有退換貨需求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,本公司並將收取每趟160元運費之損失,共兩趟(出貨與收回),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,將於10至14天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(費用將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)。